越南税务 2024年下半年企业用工情况报告需在2024年12月5日之前提交 by IAC Hà Nội Quỳnh Th12 2, 2024 0 Comment 政策更新 2024.12.05 2024年下半年企业用工情况报告 2024年下半年企业用工情况报告 报告模板:使用《第145/2020/NĐ-CP号议定》第I附录中的01/PLI号模板; 提交期限:2024年12月5日之前; 提交方式:方式1:通过国家公共服务门户(https://dichvucong.gov.vn/)在线提交; 方式2:直接向劳动、荣军与社会事务厅提交报告,并通知企业所在地的县级社会保险机构。 外籍 劳工 2024年下半年企业外籍用工情况报告 【1】若外籍劳工仅为一名雇主工作,且工作地点仅限于一个省/直辖市: 报告模板:使用《第70/2023/NĐ-CP号议定》第I附录中的07/PLI号模板; 提交时间:2024年12月15日至2025年1月5日之间; 提交方式:直接向当地劳动、荣军与社会事务厅提交报告。 【2】若外籍劳工为一名雇主工作,但工作地点涉及多个省/直辖市: 报告模板:使用《第70/2023/NĐ-CP号议定》第I附录中的17/PLI号模板; 提交时间:外籍劳工开始工作后的3个工作日内; 提交方式:通过电子方式向劳动、荣军与社会事务部及外籍劳工工作地点所在的劳动、荣军与社会事务厅提交报告。 未按时提交用工变更报告的处罚 根据《第12/2022/NĐ-CP号议定》第8条第2款c项规定,用人单位若未按规定提交用工变更情况报告,将被处以500万至1000万越南盾的罚款。此外,根据该议定第6条第1款: 若用人单位为个人,未按时提交用工变更报告,将被罚款500万至1000万越南盾; 若为组织,则罚款金额加倍至1000万至2000万越南盾。 扫描二维码 更多精彩内容 长按识别关注我们
Related Posts 越南保险 越南税务 【越南企业】关于法定代表人电子身份认证后的工资、个人所得税及强制性社会保险缴纳的规定 越南税务 【越南税务】2025年08月IACHN税务简报 越南税务 【越南税务】什么是保税仓库?保税仓库是否属于保税区的范畴? 越南税务 【越南税务】2025年07月IAC税务简报 About Us 越南税务 【越南税务】2025年06月IAC税务简报 越南税务 【越南税务】关于金额在500万越南盾以上的非现金支付规定 越南税务 【越南税务】2025年企业所得税法新规要点更新 越南税务 【越南税务】对出口货物和服务适用0%税率 越南税务 【越南税务】关于金额在500万越南盾以上的非现金支付规定 越南税务 【越南税务】外国法人代表电子身份账户注册指南
Leave a Reply HủyEmail của bạn sẽ không được hiển thị công khai. Các trường bắt buộc được đánh dấu *Comment Name* Email* Lưu tên của tôi, email, và trang web trong trình duyệt này cho lần bình luận kế tiếp của tô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