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税务 越南2024年10月税务简报 by IAC Hà Nội Quỳnh Th11 11, 2024 0 Comment 越南2024年10月税务简报 本期内容 需提供证明货物在境外交货的文件,才能适用 0% 的增值税税率。 自2024年12月1日起,无需办理促销活动通知手续的情形。 出口加工企业在将固定资产处理或出售到国内市场时,将不适用进出口货物的管理规定。 其他文件 虽然2025年的基于家庭情况的扣除暂时无法调整,但财政部将考虑在2025年继续降低2%的增值税税率 针对外国运输公司的税收政策 向学校销售食品的增值税税率为5% 未取得建设许可的建筑工程不符合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条件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应在增值税申报表(表格01/GTGT)的第[32a]项中进行申报 企业在海关税务决定下应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税收政策 01 需提供证明货物在境外交货的文件,才能适用 0% 的增值税税率 2024年10月7日,税务总局发布了第4473/TCT-CS号公文,明确增值税相关政策: 若公司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确认货物交接地点位于越南境外,则可适用0%的增值税税率。 反之,如公司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明材料证明货物交接发生在越南境外,则无法享受0%的增值税税率优惠。 自2024年12月1日起,无需办理促销活动通知手续的情形 02 2024年10月10日,政府发布第128/2024/NĐ-CP号法令,详细规定了《商业法》关于促销活动的细则。根据该法令,自2024年12月1日起,将新增四(04)种无需进行促销活动通知的情况,且不再区分单次促销总价值是否超过1亿越南盾。具体包括: 提供免费样品商品或服务供客户试用; 免费赠送商品或提供服务; 在已通知的促销期间内,以低于先前价格的折扣价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 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附加赠送购物券或服务券。 稳扎稳打 做精做细 03 出口加工企业在将固定资产处理或出售到国内市场时,将不适用进出口货物的管理规定 2024年10月14日,平阳省税务局发布了第27258/CTBDU-TTHT号文件,针对出口加工企业处置固定资产的问题做出如下回复: 海关手续:对于从国内购买的资产(无需办理海关手续)或已按规定完成税务及进口商品管理政策的进口资产(如未享受出口加工企业政策的进口货物),在将这些资产转售或处置给国内企业时,出口加工企业无需办理海关手续,除非该资产属于需按特定条件或标准进行行业管理的货物,且在进口时未完成相关的检验手续;若这些资产需要许可证管理,则必须得到进口许可证的书面批准。 关于税务手续:公司应根据《2024年第72/2024/NĐ-CP号法令》的附录I、II、III,确认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并使用电子销售发票,发票上注明“适用于非税区组织或个人”。公司应使用财政部2021年9月29日发布的《80/2021/TT-BTC号通知》中的增值税申报表(表格04/GTGT),按实际情况逐次申报增值税。 稳扎稳打 做精做细 其他文件 04 虽然2025年的基于家庭情况的扣除暂时无法调整,但财政部将考虑在2025年继续降低2%的增值税税率 2024年10月29日,财政部发布了第11631/BTC-CST号文件,回应了第十五届国会第八次会议期间选民的提案,具体包括以下两个问题: 首先,关于提议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继续减少部分商品和服务的增值税税率2%的问题:财政部将继续密切关注实际情况,评估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合适的解决方案。 其次,关于提议调整家庭情况扣除的问题:财政部指出,“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暂时无法调整减免标准。”财政部正在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全面审查和评估(包括减免标准的内容),并计划向政府、全国人大常委会、国会提交报告,考虑在第十五届国会的法案建设计划框架内进行修改和补充,以确保与越南的经济社会条件及国际惯例相符。预计将在2025年注册法律建设计划,2025年10月提交国会讨论,并在2026年5月通过。 针对外国运输公司的税收政策 2024年10月11日,税务总局发布了《第4551/TCT-KK号》文件,规定了外国运输公司的申报、免税和减税程序。具体如下: 如果公司获得外国运输公司授权代其进行税务申报、缴纳税款,并根据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办理免税或减税手续,相关程序如下: 外国运输公司税务申报:外国运输公司代理商负责代为申报、缴纳税款,并将税务申报材料提交给其直接管理的税务机关。四个季度的暂缴企业所得税总额不得低于年终决算时应缴企业所得税的80%。 提交免税和减税申请材料:如果外国运输公司符合根据越南与新加坡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享受免税或减税的条件,代理商需向税务机关提交免税、减税的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按照《80/2021/TT-BTC号通知》附录I中样式填写的申请表(表格01/HTQT); 外国运输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颁发的居住证明原件(或公证副本),该证明需覆盖申请免税、减税前的年度,并经过领事认证。 向学校销售食品的增值税税率为5% 2024年10月18日,税务总局发布了第4662/TCT-CS号文件,回复关于增值税政策的相关内容,具体如下: 公司若采用抵扣法缴纳增值税,向教育机构(非企业)销售用于学生日常餐食的食品(如肉类、鱼类、蔬菜等),这些食品为种植、养殖、未加工成其他产品的水产品、海产品或仅经过简单初加工的产品,则需按《第219/2013/TT-BTC号通知》第10条第5款规定,申报并缴纳5%的增值税。 若公司将同类未加工或仅经过简单初加工的种植、养殖、水产品或海产品出售给其他企业,则无需申报和缴纳增值税。 未取得建设许可的建筑工程不符合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条件 2024年10月24日,税务总局发布了《第4781/TCT-CS号》文件,关于税收政策的指导如下: 若公司有建筑工程尚未获得主管机关颁发的建设许可,且该建筑工程不属于2014年《建筑法》第89条规定的免许可对象,同时也未获得相关部门颁发的与土地相关的不动产所有权证书,则在租赁土地上形成的固定资产(即该建筑工程)将不符合增值税进项税抵扣条件,亦不符合计入企业所得税合理费用的折旧条件。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应在增值税申报表(表格01/GTGT)的第[32a]项中进行申报 2024年9月26日,河内市税务局发布了第53004/CTHN-TTHT号文件,关于增值税政策的指导如下: 若公司有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该收入属于其他财务收入,根据《财政部第219/2013/TT-BTC号通知》第5条第1款的规定,不需申报、缴纳增值税。在填写《第80/2021/TT-BTC号通知》中的增值税申报表(表格01/GTGT)时,公司应在申报表中的第[32a]项填写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对用于不需申报、缴纳增值税活动的货物所产生的增值税进项税,如符合增值税进项税抵扣条件,则可全部抵扣。 企业在海关税务决定下应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税收政策 2024年10月21日,平阳省税务局发布了第27613/CTBDU-TTHT号公文,回答了关于企业在海关税务决定下应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税收政策。根据该文件,若企业因海关税务决定需缴纳税款,除非海关部门因税务欺诈或逃税进行处罚外,具体规定如下: 增值税:如果企业根据海关税务决定缴纳了增值税,且满足以下条件,则可以全额抵扣已支付的增值税:(1) 有合法发票凭证;(2) 对于购买的货物或服务(包括进口货物),如金额达到或超过2000万越南盾,需提供非现金支付凭证。 企业所得税:在确定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时,可以将海关税务决定下已缴纳的进口税款计入可扣除费用,前提是满足以下条件:(1) 实际发生的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2)费用有合法的发票、凭证;(3)若购买货物或服务的单笔交易金额达到或超过2000万越南盾,且采用非现金支付,必须提供相应的支付凭证。 END IAC独立咨询审计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人常驻越南河内,越南本土会计师事务所,对外商投资企业经验较为丰富。 服务领域:会计、税务、审计、转让定价、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尽职调查报告、 企业估值、投资咨询(企业注册、工厂选址落地、劳动签证)等。 扫码关注我们 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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