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下半年企业用工情况报告需在2024年12月5日之前提交

2024年下半年企业用工情况报告需在2024年12月5日之前提交

政策更新

2024.12.05

2024年下半年企业用工情况报告

2024年下半年企业用工情况报告

报告模板:使用《第145/2020/NĐ-CP号议定》第I附录中的01/PLI号模板;
提交期限:2024年12月5日之前;
提交方式:方式1:通过国家公共服务门户(https://dichvucong.gov.vn/)在线提交;
                 方式2:直接向劳动、荣军与社会事务厅提交报告,并通知企业所在地的县级社会保险机构。

外籍

劳工

2024年下半年企业外籍用工情况报告

【1】若外籍劳工仅为一名雇主工作,且工作地点仅限于一个省/直辖市:

    • 报告模板:使用《第70/2023/NĐ-CP号议定》第I附录中的07/PLI号模板;

    • 提交时间:2024年12月15日至2025年1月5日之间;

    • 提交方式:直接向当地劳动、荣军与社会事务厅提交报告。

【2】若外籍劳工为一名雇主工作,但工作地点涉及多个省/直辖市:

    • 报告模板:使用《第70/2023/NĐ-CP号议定》第I附录中的17/PLI号模板;

    • 提交时间:外籍劳工开始工作后的3个工作日内;

    • 提交方式:通过电子方式向劳动、荣军与社会事务部及外籍劳工工作地点所在的劳动、荣军与社会事务厅提交报告。

未按时提交用工变更报告的处罚

根据《第12/2022/NĐ-CP号议定》第8条第2款c项规定,用人单位若未按规定提交用工变更情况报告,将被处以500万至1000万越南盾的罚款。此外,根据该议定第6条第1款:

    • 若用人单位为个人,未按时提交用工变更报告,将被罚款500万至1000万越南盾;

    • 若为组织,则罚款金额加倍至1000万至2000万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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