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 2025 年 857/TB-BHXH 通报的一次性社会保险待遇新规定
2. 关于 2025 年 863/QĐ-BNV 决定的一次性社会保险待遇手续细则
【1】关于2025 年 857/TB-BHXH 通报的一次性社会保险待遇新规定
根据 857/TB-BHXH 通报(2025 年),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XXVII 区域社会保险局对一次性社会保险待遇的新内容作出了详细规定,包括以下要点:
在 2025 年 7 月 1 日前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
- 符合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足 15 年;
- 出国定居;
- 正在患有癌症、小儿麻痹症、失代偿期肝硬化、重度肺结核、艾滋病等疾病;
- 劳动能力丧失程度达到 81% 及以上;
- 特别严重残疾;
- 在停止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满 12 个月且未参加自愿性社会保险,并且累计缴费年限不足 20 年的情况下,如有申请意愿,可领取一次性社会保险金。
在2025年7月1日之后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
- 仅在以下情况下可领取一次性社会保险金:
- 符合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足 15 年;
- 出国定居;
- 患癌症、小儿麻痹症、失代偿期肝硬化、重度肺结核、艾滋病;
- 劳动能力丧失程度达到 81% 及以上;
- 特别严重残疾。
【2】关于 2025 年 863/QĐ-BNV 决定的一次性社会保险待遇手续细则
根据 863/QĐ-BNV 决定附件第二部分第十三项的规定,一次性社会保险待遇的办理手续如下:
步骤 1: 符合领取一次性社会保险条件的劳动者向社会保险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步骤 2:社会保险机构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须予以处理。
若不予受理,须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
办理方式: 现场提交、在线办理或通过邮政服务提交。
申请材料包括:
- 社会保险手册;
- 劳动者的一次性社会保险待遇申请书(表格 Mẫu 14 – HSB,依据 2222/QĐ-BHXH 决定);
- 对于劳动者出国定居的情形: 提供越南国籍注销证明复印件,或经过认证/公证的下列任一文件的越文译本:
- 外国护照;
- 外国主管机关签发的定居入境签证;
- 外国主管机关签发的长期居留证;
- 政府规定的其他合法证明定居的文件。
- 患病人员(癌症、小儿麻痹症、失代偿期肝硬化、重度肺结核、艾滋病): 提供病历摘要、出院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 劳动能力丧失 ≥81% 或特别严重残疾人员: 提供由医疗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丧失程度鉴定结论,或特别严重残疾证明复印件。
处理时限: 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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