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税务】如何计算年终奖、第13月薪的个人所得税?

【越南税务】如何计算年终奖、第13月薪的个人所得税?

一、年终奖、第13月薪是否属于应纳税个人所得?

根据《第111/2013/TT-BTC号通知》第2条第2款e点关于应纳税收入的规定,其中对各项奖金收入的规定如下:

纳税收入

2. 工资、薪金收入工资、薪金收入是指劳动者从雇主处获得的收入,包括:

e) 以现金或非现金形式发放的各类奖金,包括股票奖励,但以下奖金除外:e) 以现金或非现金形式发放的各类奖金,包括股票奖励,但以下奖金除外:

e.1) 有国家授予的荣誉称号的奖金,包括按照竞赛奖励和表彰法规规定的竞赛奖励及各类表彰奖励,具体如下:

e.1.1) 有以下竞赛荣誉称号的奖金,例如:全国优秀战士、部门级、行业级、中央组织、中央直属机关、省级、市级优秀战士;基层优秀战士、先进劳动者、优秀士兵等。

e.1.2)有各类表彰形式的奖金。

e.1.3) 有国家授予的荣誉称号的奖金。

e.1.4) 有各协会、中央及地方政治组织、政治-社会组织、社会组织、社会-职业组织所颁发的奖项的奖金,且符合该组织章程及《竞赛与表彰法》相关规定的。e.1.5) 随胡志明奖、国家奖颁发的奖金。e.1.6) 随纪念章、徽章颁发的奖金。e.1.7) 随奖状、荣誉证书颁发的奖金。

授予上述竞赛称号和奖励形式的决定权限及相应奖金金额,必须符合《竞赛与奖励法》的规定。

e.2) 随国家级奖项、国际奖项(经越南国家认可)颁发的奖金。

e.3) 经国家主管机关认可的技术改进、发明、专利所获奖金。

e.4) 因发现、举报违法行为并向国家主管机关报告而获得的奖金。

据此,所有形式的奖金(包括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奖励,甚至是股票奖励)均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以下奖金依据上述规定可免征个人所得税,包括:    (1) 随国家授予称号颁发的奖金,包括与竞赛称号、奖励形式相关的奖金,根据《竞赛与奖励法》的规定。    (2)随国家级奖项、国际奖项(经越南国家认可)颁发的奖金。    (3) 经国家主管机关认可的技术改进、发明、创造奖金;

    (4) 发现并举报违法行为向国家主管机关报告的奖金。

此外,年终奖或第13个月工资被视为基于企业生产经营结果、员工工作完成情况发放的奖金,不属于上述各类免税奖金的类别。

因此,年终奖和第13个月工资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劳动者需对该收入履行纳税义务。

 

二、如何计算年终奖金和第13个月工资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第111/2013/TT-BTC号通知》第7条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税收计算依据,具体如下:
… 经营收入和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计算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和税率,具体如下:1. 应纳税所得额按照本通知第8条的指导计算,应税收入减去以下扣除项:a) 家庭免税额(根据本通知第9条第1款)b) 保险费和自愿养老基金缴费(根据本通知第9条第2款)

c) 慈善、公益、助学捐款(根据本通知第9条第3款)

据此,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如下:个人所得税 = 应税工资、薪金收入 × 税率其中:第13个月月薪被视为劳动者在年终时根据双方协议、个人工作绩效以及企业经营成果所获得的款项。该款项的性质类似于工资和薪金。(1) 应税工资、薪金收入的计算方式:按照《第111/2013/TT-BTC号通知》第8条的指导,以计税收入为基础,扣除以下减免项目:

– 根据《第954/2020/UBTVQH14号决议》规定适用的家庭减免扣除,包括:

家庭减免扣除标准  

调整《第04/2007/QH12号个人所得税法》第19条第1款(经《第26/2012/QH13号法》修订和补充)规定的家庭减免扣除标准如下:1. 对纳税人本人的i减免额为 每月1100万越南盾(每年1.32亿越南盾);

2. 对每位受抚养人的减免额为每月440万越南盾。

据此,家庭减免扣除标准分为两种情况:

+ 对纳税人本人的减免:每月1100万越南盾(每年1.32亿越南盾);

+ 对纳税人受抚养人的减免:每人每月440万越南盾;

此外,还可扣除以下项目:

– 保险费、自愿养老基金缴费;

– 慈善、公益、助学捐款;

 

(2)个人所得税税率适用于以下超额累进税率表:

例如:A 先生是一名没有抚养人的劳动者,收到第 13 个月工资 22.000.000越南盾和 1 月工资 16.000.000越南盾,保险扣除包括:8% 社会保险、1.5% 医疗保险、1% 失业保险。

因此,A 先生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针对第 13 个月工资的具体计算如下:

(1) A 先生的应税收入总额为 38.000.000越南盾。

(2) A 先生的可减除项目计算如下:

  • 个人免税额:11.000.000越南盾。
  • 保险扣除,包括 8% 社会保险、1.5% 医疗保险、1% 失业保险,计算方式如下:16.000.000越南盾 × (8% + 1.5% + 1%) = 1.680.000越南盾。

据此,奖金部分不计入保险扣除额,仅适用于月工资部分。

总扣除金额 :12.680.000越南盾

A 先生的应纳税所得额 = 应税收入 – 扣除额= 38.000.000越南盾 – 12.680.000越南盾 = 25.320.000越南盾。

A 先生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的累进税率,具体如下:

  • 第 1 级: 5,000,000 越南盾 × 5% = 250,000 越南盾;
  • 第 2 级: (10,000,000 越南盾 – 5,000,000 越南盾) × 10% = 500,000 越南盾;
  • 第 3 级: (18,000,000 越南盾 – 10,000,000 越南盾) × 15% = 1,200,000 越南盾;
  • 第 4 级: (25,320,000 越南盾 – 18,000,000 越南盾) × 20% = 1,464,000 越南盾;

因此,A 先生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总额为 3,414,000 越南盾。

IAC独立咨询审计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人常驻越南河内,越南本土会计师事务所,对外商投资企业经验较为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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