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企业属于强制审计对象
2025年4月14日,政府颁布了第90/2025/NĐ-CP号法令,修订和补充第17/2012/NĐ-CP号法令中关于《独立审计法》若干条款的实施细则。
该法令补充了第17/2012/NĐ-CP号法令第15条的若干款项,扩大了强制审计的适用范围,具体如下:
【1】其他符合《独立审计法》第37条第1款đ项规定的大型企业,满足以下3项标准中的至少2项:
- 年度平均参加社会保险的员工人数在200人以上。关于参加社会保险的员工定义如下:
- 是指由企业管理、使用、支付工资并依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所有员工;
- 年平均数 =(上一个年度所有月份参加社保员工总数)/12;
- 每月人数以该月末时点为准,并依据当月的社保缴纳凭证确定。
- 上一年度财务报表显示的年总营业收入超过3000亿越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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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年末时点的总资产超过1000亿越盾。
【2】若连续两年不再满足上述认定大型企业的标准,则企业可不再执行强制审计,直到再次符合规定标准为止。
IAC独立咨询审计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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